【邬锦梅团队·经典案例】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纠纷—技术开发成果的交付问题
【案情介绍】原告美国上市W公司与被告北京Q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Q公司委托W公司为其开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即V1.0。之后由于Q公司需求发生变更,进而有开发电子商务平台软件V1.5的要求,W公司就Q公司V1.5版本的研发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是W公司因为单方面缩小Q公司的需求、自测后BUG太多、中途撤出项目组人员,中止了开发,最终没有向Q公司交付关于V1.5的任何阶段性项目成果或最终开发成果。由于Q公司没有收到关于V1.5的项目开发成果,故拒绝支付相关费用,W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完成了合同义务的90%,请求解除V1.5版本的技术开发合同以及要求Q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用13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