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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锦梅商事诉讼法律服务团队
【邬锦梅团队◆经典案例】最高院申诉案:股权转让纠纷之争议焦点三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焦点背景】股东金龙城、股东新华强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的柳林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议,股东会决定事项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营管理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由5至7名董事组成,双方各委派2名董事,共同推荐1至2名董事,公司设董事长,由股东协商从董事中产生,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长人选不能协商一致时,股东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解决。……双方股东对柳林公司的经营决策事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采取竞价转让股权的方式解决纷争,受让方对柳林公司进行股权重组……
【邬锦梅团队◆经典案例】股权转让引发的牢狱之灾——涉嫌贪污罪的认定问题
【前情提要】1999年至2001年7月,付某时任北京某超市连锁总店信息部部长,后被该连锁总店委派到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筹建和管理工作。该科技公司是由超市连锁总店成立的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控股、自然人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付某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
【邬锦梅团队◆经典案例】最高院申诉案:股权转让纠纷之争议焦点一——财产交付问题
【案情介绍】
2003年5月12日金龙城公司与新华强公司签约共同投资承债收购改制企业,成立柳林公司。2003年8月26日柳林公司成立,其公司章程记载,柳林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80万,系由股东新华强公司、股东金龙城公司出资设立,两股东的出资均为190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
【邬锦梅团队◆经典案例】最高院申诉案:股权转让纠纷之争议焦点二——履行抗辩权
【案情介绍】2003年5月12日金龙城公司与新华强公司签约共同投资承债收购改制企业,成立柳林公司。2003年8月26日柳林公司成立,其公司章程记载,柳林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80万,系由股东新华强公司、股东金龙城公司出资设立,两股东的出资均为190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