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章程》制订。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计划设立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公司拟由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的方式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由持股平台受让本次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为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公司股权的 %。
3.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1条 背景
1.1 本股权激励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章程》制订。
1.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计划设立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目标公司拟由控股股东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由持股平台受让本次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公司股权的 %。
1.3 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2条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3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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