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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深度报道邬律师承办经典案例--房屋买卖纠纷案
摘要:2002年,陈女士家的平房被拆迁后,拆迁单位以低价卖给她紫南家园两套房屋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
由于陈女士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购买二套房的房款,于是就想把其中一套卖掉。
同年10月份,陈女士在亲戚王某的介绍下认识了刘先生。刘先生此时正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翠城的购买资格,但听到朋友说交通不太好,便决定购买陈女士的这套房屋。
通过中间人介绍 28万卖掉回迁房
2002年,陈女士家的平房被拆迁后,拆迁单位以低价卖给她紫南家园两套房屋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
由于陈女士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购买二套房的房款,于是就想把其中一套卖掉。
同年10月份,陈女士在亲戚王某的介绍下认识了刘先生。刘先生此时正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翠城的购买资格,但听到朋友说交通不太好,便决定购买陈女士的这套房屋。
经过口头协商后,陈女士把其中一套87平米的房子卖给了刘先生。刘先生除了交给陈女士26万余元的房款之外,另外还给了2万元的“转让费”。
刘先生说,由于不能直接以他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陈女士与开发商签约后,办理产权证的手续都交给了他。
“如果算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套房屋当时与商品房的价格差距不是很大。”刘先生说,紫南家园的北区属于商品房,他的同事当时购买了一套相同面积的商品房,房款为40万元。
产权证“迟到”房主“加价”50万
刘先生说,本来开发商说房产证一年之内就能办下来,他本来跟陈女士也协商好了,等房产证一办下来就去办理过户手续。
但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一直拖到2008年8月才办下产权证,该房产证上注明"该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刘先生立即去找陈女士办理过户时,但此时由于房价飞涨,陈女士反悔,让刘先生再给她50万元的补偿款,否则不同意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