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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锦梅商事诉讼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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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之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北京中小企业防新冠疫情最新法律指南

作者:邬锦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小企业是我国吸纳就业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主体,其数量巨大,影响面广、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而很多中小企业本身资源匮乏、人才紧缺,抵御风险能力差,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让本来就疲于奔命的中小企业家雪上加霜,如何战胜疫情,平稳过度?法律是企业活下来的最后屏障!

2019年,中国经济呈消费增速持续回落,汽车消费大幅下降;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与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明显;P2P暴雷、中美贸易战等各种经济因素,;作为中小企业来说,2019年是近十年最困难的一年,2020年遭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履薄冰,我们将陆续刊发针对企业防控疫情的新政策,新法规以期与企业共克时艰!

一、企业文化渡难关

企业家,作为企业舵主,首先要有信心,危机时刻,信心比黄金重要。泰然自若,冷静从容,做好最坏的打算,向最好的方向努力。有经营意志力,坚忍不拔。通过企业文化,鼓舞员工斗志,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二、疫情期间,抗疫情!

生命安全大于一切!防疫第一,是底线!

1、应尽早设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企业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制定应对疫情的政策和措施,落实资源,并监督执行到位。

2、采取灵活办公方式。生产运营方面,尽量拉大工作场所里的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可以考虑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的方式,比如两班倒,让大家在不同时间里工作,尽量减少人际接触。能用手机和对讲机沟通的,不要面对面沟通。能在家办公,不在单位集体办公。

3、管理、营销网络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管理APP,加速把物流、营销,乃至财务、会计、人事、质量等通过网络管理。改变营销模式,减少面对面营销,尽量采取电话和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营销。

4、采用灵活用工的办法,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北京政策:

2020年1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1)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3)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4)各区政府、市区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三、解决资金难题

(一)自救:现金为王,要开源节流,挑战极限式地降低成本。加大资金的自我筹措或对外融资;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争取在应付款或应收款上有协调的余地,力保资金处于相对充足的状态;

(二)争取获得社会金融支持。

北京政策支持: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第二条内容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资金上扶持中小微企业,具体为:

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获得社会融资也需要实力,如果社会融资困难,可以考虑股权融资。

(四)充分利用国家针对疫情出台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第一条内容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具体内容如下: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此外,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还出台了下列措施: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应遵守政府针对疫情出台的各项规定。

(一)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开展工作,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执行。

(二)需按照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各项措施,对员工妥善安置。

2020年01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确保患病职工安心接受治疗,保障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相关问题梳理如下:

1、患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员工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后被排除)隔离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3、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4、疫情期间可以采取灵活用工方式

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三)针对疫情期间劳动合同解除问题,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五、面对疫情,企业还可以这样做

1、达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利用法律工具如股权激励制度,与员工建立命运共同体,共渡难关。与上下游供应商做好基于互让利益的磋商,压缩利润,甚至均分共担亏损是这一特殊时期的互利共赢行为,同时可以采取债转股等方式以解决现金流。

疫情面前,没有赢家,只有合理分担损失,赢得未来更好的更多的合作机会。

2、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互相支持、抱团取暖,充分发挥商会、企业协会的功能,积极寻求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充分利用政策(商讼公众号将持续推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最新法规及政策)。

3、抓住新机遇: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把握本次疫情市场挤压所带来的重新洗牌的机遇和疫情之后必将出现的新格局,在特定的细分市场上谋求更有利的市场地位。通过本次疫情,让人们更深切体会到活着更重要,因此,健康行业一定也会有很多新机会。互联网化、数字化、智能化将是2020风口,建议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船小好掉头的优势,抓住新机遇。

4、企业更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强化内部治理,注重品牌建设和企业形象维护,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最后的救济法律是中小企业活下来的最后保障

对于因疫情遭受巨大损失、无法存活的企业,企业家实在无计可施,也别跑路、别跳楼,法律上还有破产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处理后续事宜。

生意可以失败,但人品不能出问题。只要有信誉,一切还可以从头来过。

最后,真心希望更多政府快速出手,施援同样面临危难的中小企业,帮他们迈过疫情这个坎。更希望企业家在危机面前,果断和智慧前行,反思、学习和不断升级自己及企业!

目前已有很多省、市政府出台政策扶持于中小企业。作为法律人,也希望可以通过专业知识为中小企业避免纠纷、减少损失、解决问题贡献力量!共克时艰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商讼律师团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810119041

 

作者介绍:

 邬锦梅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民商诉讼专委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010-5962691413810119041(同微信号)

联系邮箱:shangsong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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