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马奔腾公司原董事长李明的遗孀金燕,因李明生前签署的上市对赌协议补偿纠纷,被投资人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按照“对赌协议”约定,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连带承担6.35亿元债务。因李明突然离世,投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燕承担其丈夫的2亿元债务。自此,老板娘们纷纷悬起心来……
本文,从我国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变化,分析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老板娘是否对其债务承担问题。
本案对赌协议签署于2011年3月22日,投资人与李氏三姐弟约定如下:“小马奔腾公司未能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则建银投资公司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小马奔腾公司、李明、李萍及李莉一次性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2014年1月,李明意外过世;且直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也未能上市,触发对赌条款。2014年10月,投资人依据对赌条款申请仲裁,2016年2月,仲裁委裁决金燕等李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依法实际继承李明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投资人显然不甘心仅以李明遗产做清偿,后于2016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金燕承担丈夫2亿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如何判?
2017年9月25日,一审法院依据2017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规定,判决金燕对夫妻二人所负股权回购义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金燕提起上诉。二审期间,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法释〔2018〕2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文的颁布,瞬间引起众人猜测:小马奔腾案金燕能否翻盘?
最终,让所有老板娘失望了,二审法院仍然支持了投资人的诉讼请求,驳回了金燕的上诉请求。
2019年10月3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百四十条之一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稿与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2号】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相似。按照民法典第三稿,小马奔腾老板娘能胜诉吗?
就本案判决书所陈述的事实来看:
1993年11月19日,金燕与李明登记结婚,李明是小马奔腾公司的原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
2014年1月2日,李明去世,金燕于2014年1月27日被推选为小马奔腾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从小马奔腾公司工商登记变更记录看,金燕的名字多次出现在股东名录中。2014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由李明变更为金燕。
最致命的是小马奔腾公司发布公告,告知天下,金燕自1994年起开始参与该公司经营,是公司创始人之一。
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从屡次工商信息变更及公司公告可以证明“李明与金燕于1994年共同创立雷明顿广告公司(小马奔腾公司前身),后共同创立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小马奔腾公司)并共同经营“的事实,老板娘跟着吃瓜烙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盘点小马奔腾案,不由得一声叹息。
总之, 提醒老板娘,根据目前现有法规,需要承担夫妻债务情形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
融资有风险,对赌需谨慎。提前防范风险,发生风险需把控。专业律师不可少。
作者团队介绍:
商讼法律服务团队主要业务领域为:国际贸易仲裁、商事诉讼及仲裁(尤其擅长股权纠纷诉讼及仲裁);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经济、财税、职务等刑事犯罪立案或辩护。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顾问。
多年的诉讼经验及非诉实践经验,商讼团队已推出:民商诉讼纠纷解决、投资尽职调查、股权融资、股权并购、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产品。
商讼团队负责人邬锦梅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民商诉讼专委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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