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第1条 解散、淸算的整体流程
1.1 第一步:报 省
市商务局初审、转报,领取转报文件。
1.2 第二步:报 省商务厅复审,领取批准公司解散的批件。
1.3 第三步:取得批件后成立清算小组,清算组履行其职责,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刊登公告。
1.4 第四步: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结束,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
1.5 第五步,向 省商务厅申请办理批准证书缴销,取得缴销回执。
1.6 第六步:凭缴销回执向组织机构、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7 第七步,向 市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2条 解散、清算的具体流程描述
2.1 向 市商务局申报初审、转报,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解散申请书;
(2)股东会解散决议原件;
(3)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6)验资报告原件;
(7)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8)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 表人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 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2 省商务厅复批
市商务局初审后附转报意见上报 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于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
2.3 组建清算组,选定清算组成员,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
在
省商务厅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气
2.4 清算履行职责进行清算:
2.4.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4.2 通知、公告债权人;
2.4.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4.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2.4.5 清理债权、债务;
2.4.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2.4.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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