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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三、债权人会议议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申报通知(破产程序中)
摘要:公司(下称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财产的清理、债权登记与核实工作
债权申报通知
:
您好!
就 公司破产事宜,
人民法院已于
年 月
日以( )民破字第
号裁定书依法受理 公司(下称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财产的清理、债权登记与核实工作。现特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起
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债权人为自然人,此处写明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债权申报书(或债权申报登记表);
(5)申报债权的证据(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人民法院第
法庭召开。
具体地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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