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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6 23:23:23    文字:【】【】【
摘要:鉴于:乙方是甲方股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持有甲方股权期间及丧失甲方股东身份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股东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乙方是甲方股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持有甲方股权期间及丧失甲方股东身份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1.2 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1.3 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4 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1.5 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1.6 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                

1.7 竞争性单位: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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