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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6 22:07:48    文字:【】【】【
摘要:第一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 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1.2 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日在            区签订:

甲方(原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原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 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1.2 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1.3 甲方拟进行新设分立,分立完成后甲方依法注销,由分立产生的2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承接甲方资产、人员,连带承担甲方债务。

1.4 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分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条 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取新设式分立,甲方分立为2家新设公司(新设公司1、新设公司2),甲方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

第三条 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3.1 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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