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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
摘要:第一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 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1.2 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甲方(原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原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 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1.2 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1.3 甲方拟进行新设分立,分立完成后甲方依法注销,由分立产生的2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承接甲方资产、人员,连带承担甲方债务。
1.4 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分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条 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取新设式分立,甲方分立为2家新设公司(新设公司1、新设公司2),甲方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
第三条 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3.1 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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