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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房6年后反悔不愿协助买主过户被诉
陈女士曾在2002年将自己的一套绿化隔离带回迁房转让给刘先生,时隔6年取得产权证之后因房屋价格飞涨数倍,陈女士后悔过早卖房,不愿协助买主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上法庭。
房产证上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这种房子到底算不算经济适用房?刘先生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双方为此争论了两年。
记者上午获悉,市二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认定该类房并非经济适用房,也不是法律规定强制禁止交易的房屋,判令陈女士协助办理过户。
通过中间人介绍 28万卖掉回迁房
2002年,陈女士家的平房被拆迁后,拆迁单位以低价卖给她紫南家园两套房屋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
由于陈女士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购买二套房的房款,于是就想把其中一套卖掉。
同年10月份,陈女士在亲戚王某的介绍下认识了刘先生。刘先生此时正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翠城的购买资格,但听到朋友说交通不太好,便决定购买陈女士的这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