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二、破产重整申请书(债权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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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摘要:债务人公司( )因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公司( )因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以(
)民破字第 号裁定书依法裁定对债务人公司进行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债务人提出以下重整计划草案,供人民法院审查和债权人会议讨论。
一、企业经营方案
1.企业经营调整方案
(1)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调整;
(2)生产经营策略的调整;
(3)企业销售策略的调整;
(4)企业拟进行的并购、重组、合并、分立。
2.具体经营计划
(1)资金的解决;
(2)经营指标;
(3)其他计划。
二、债权基本情况及分类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年 月 日,公司负债总额 元人民币,其中: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债权人 人;
2.劳动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其中职工工资 元,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元人民币,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元人民币;
3.税款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
4.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债权人 人。
三、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担保权。重整计划执行 个月后,债务人以现金清偿担保权人债权总额的 %,或担保权人就担保财产行使担保权;其余占债权总额的 %债权部分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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