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导航菜单
自定内容

邬锦梅商事诉讼法律服务团队

图片
自定内容

法律服务:138 1011 9041

图片
图片
全屏背景
下一篇: 没有了
当前位置
文章正文
一、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7 00:30:06    文字:【】【】【
摘要:债务人公司( )因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公司        )因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以(        )民破字第    号裁定书依法裁定对债务人公司进行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债务人提出以下重整计划草案,供人民法院审查和债权人会议讨论。

一、企业经营方案

1.企业经营调整方案

(1)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调整;

(2)生产经营策略的调整;

(3)企业销售策略的调整;

(4)企业拟进行的并购、重组、合并、分立。

2.具体经营计划

(1)资金的解决;

(2)经营指标;

(3)其他计划。

二、债权基本情况及分类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日,公司负债总额    元人民币,其中: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债权人    人;

2.劳动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其中职工工资    元,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元人民币,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元人民币;

3.税款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

4.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总额    元人民币,债权人    人。

三、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担保权。重整计划执行    个月后,债务人以现金清偿担保权人债权总额的    %,或担保权人就担保财产行使担保权;其余占债权总额的    %债权部分予以减免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1574785806.doc (已下载1次)
脚注信息

Copyright © 2019-2020,  版权所有 ©邬锦梅法律服务团队   京ICP备19014191号  京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05号   网站建设 海洋网络
自定内容
版权所有:邬锦梅法律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