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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质押合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6 23:08:57    文字:【】【】【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即债务人): 

身份证号

质权人(即债权人):

 身份证号

  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债务人在        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总金额为   万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0% ,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2015年6月29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债务人)在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为      万股。

  二、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取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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